合肥地税12万个税自行申报一点通:http://60.166.52.36/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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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的温馨提醒 (新)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即将过去的一年,您以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劳动,创造了社会财富,增加了国家税源,也收获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果实,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谨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您2015年度取得的个人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税款,均应于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申报。为方便您进行12万自行申报,我们真诚地提醒您:
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最好的诚信证明。为了保障国家税法顺利实施,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一年中如果有应缴未缴、应扣未扣的税款,只要在自行申报期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机关将不予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
对于纳税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或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年所得12万元”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或超过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股权、股票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通过我局网站的电子税务局进行网络申报,申报前请阅读《“12万”个税网络申报图解》 《“12万”个税自行申报热点问答》等资料,申报后请打印申报表。无须补税的纳税人,打印申报表后,即完成申报;须补税的纳税人,请于3月31日前携带身份证明、申报表、非信用卡的银行卡,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款;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缴款,无须去办税服务厅。
无法通过网络进行申报的纳税人,可携带身份证件、申报表、非信用卡的银行卡到办税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申报缴款,或者在自助办税终端机上办理无税申报。
为保护您的个人隐私,我们强烈建议您亲自办理申报手续,如确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至办税服务厅代办相关申报缴款业务。代理人在代办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明、申报表等资料。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日期前发生拥堵,请您在申报截止日(2016年3月31日)前尽早办理纳税申报。
四、如您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地税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您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您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追缴税款,加收税收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若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具体计算方法,自行纳税申报政策、程序等方面存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得解决:
(一)拨打“12366”税收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浏览合肥地税网站“所得税一点通”栏目的《“12万”个税自行申报一点通》
(三)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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