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南通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区域 |
项目类型 |
核定征收率 |
备注 |
全市 |
房地产项目实行核定征收的 |
在测算增值率的基础上确定 |
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发[2011]53号)文件规定,在测算增值率的基础上,确定核定征收率。 |
旧房转让实行核定征收的 |
不低于5% |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
版权保护: 本文由 聚好财税 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juhaocaishui.com/cssw/561.html
- 上一篇:南通市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
- 下一篇: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计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