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加高原有项目的楼层取得了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加高原有项目的楼层取得了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需要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加高原有项目的楼层取得了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需要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三、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的建设项目名称等基础信息,并以申报备案的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的建设项目名称等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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