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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清算所得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09-04 财税咨询

公司注销,清算所得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公司注销,清算所得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因此,公司办理注销,取得符合上述规定的清算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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