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
湖北省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
问:湖北省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鄂地税函〔2013〕166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能够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查账征收;对个人未能提供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计税价格的7%核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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