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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01-29 财税咨询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问: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答:根据《市地税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武地税发〔2012〕140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中心城区(含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中心城区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开发产品三种划分,分别调整为5%、7%、9%。
 
(二)其他远城区(含东西湖、汉南、蔡甸、新洲、黄陂、江夏区)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开发产品三种划分,分别调整为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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