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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淮南市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通知-淮南地税局

01-11 财税资讯

2017年度淮南市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通知-淮南地税局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纳税人在2017年度取得税法规定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的,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二、申报内容

税法规定的各项所得。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五)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上述年所得计算口径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

三、申报地点

应区别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生产经营所得,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申报路径

(一)网上申报。登录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自行进行12万元网上申报。见附件1《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二)上门申报。到主管地税机关征收大厅办理介质申报,原则上可同城通办。

(三)手机APP申报。见附件2《安徽地税移动办税APP安装操作手册》,可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官网下载,地址:http://www.ah-l-tax.gov.cn/portal/app/index.htm  ;也可在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官网下载,地址www.ahhn-l-tax.gov.cn,“办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

五、需供资料

(一)填写规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附件3);

(二)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附件4);

(三) 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四) 扣缴义务人开具的支付个人收入情况、扣缴税款情况证明;

(五) 有其他应税所得,已缴纳税款的,应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

(六)如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的,应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协议或合同);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相关表格(一)(二)可直接到税务机关领取或在淮南市地税局外网下载。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有虚假申报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申报工作中的有关具体规定和问题,纳税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淮南市地税局各县(区)局进行咨询。

附件:1.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2.安徽地税移动办税APP安装操作手册

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4.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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