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版权保护: 本文由 聚好财税 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juhaocaishui.com/cszx/2249.html
- 上一篇:公共绿化用地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
- 下一篇:北京地税局代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范围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