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使用亲友提供的商铺作为经营场所,是否要交房产税
无偿使用亲友提供的商铺作为经营场所,是否要交房产税
问:无偿使用亲友提供的商铺作为经营场所,是否要交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因此,无偿使用亲友提供的商铺作为经营场所,由经营人(使用人)按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代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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