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并增值税税率涉及的货物有哪些
简并增值税税率涉及的货物有哪些
问:简并增值税税率涉及的货物有哪些?
答: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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