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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08-02 财税资讯

2017年8月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2017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要点如下: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两栏。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两栏。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需的税控服务器和税控盘组等设备的发售、S/N号录入、发行、安装、调试、技术支持等相关事项按照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

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各商业银行通过异地本行柜台(含ATM)为本行个人客户办理取现业务实行免费(不含信用卡取现);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各商业银行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一个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2号) 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 商务部联合公告2017年第33号) 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宁夏国家税务局 宁夏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17年第1号公告) 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香料产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5号公告)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第3号)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部分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17]第3号公告)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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