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企业第二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优惠
新成立的企业第二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优惠
问:新成立的企业第二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第四条的规定,(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因此,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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