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苏州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区域 |
项目类型 |
核定征收率 |
备注 |
全市 |
普通住宅 |
5% |
1、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它商品房的,其收入应分别核算,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适用7%的核定征收率。 2、对“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或“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情形的,适用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
普通标准住宅 |
5% |
||
非普通住宅 |
7% |
||
非住宅用房 |
7% |
版权保护: 本文由 聚好财税 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juhaocaishui.com/cssw/529.html
- 上一篇:苏州市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
- 下一篇:北京国税局:增值税发票开具四大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