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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09-07 财税实务

苏州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区域

项目类型

核定征收率

备注

全市

普通住宅

5%

1、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它商品房的,其收入应分别核算,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适用7%的核定征收率。

2、对“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或“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情形的,适用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普通标准住宅

5%

非普通住宅

7%

非住宅用房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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