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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后,实行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

04-01 增值税

2019年4月1日后,实行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问:2019年4月1日后,实行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二)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为9%。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

  (三)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为10%,用于生产适用9%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为9%。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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