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预征?预征的计税依据是什么?预征率是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预征?预征的计税依据是什么?预征率是多少
问: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预征?预征的计税依据是什么?预征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二、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尚未预征或暂缓预征的地区,应切实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预征,确保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及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根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取得的预收款为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预征税额: 土地增值税预征税额=预收款×预征率预收款包括预售款、定金,实物及其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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