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补缴2014年社保费用及滞纳金可以在2015年汇算清缴时税前扣
2015年补缴2014年社保费用及滞纳金可以在2015年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吗
问:请问2015年补缴2014年社保费用及滞纳金可以在2015年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吗?如果可以,怎么在申报表上填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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